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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逢甲大學土木系各試驗室儀器設備支援外系辦法
逢甲大學土木系各試驗室儀器設備支援外系辦法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系務會議通過
逢甲大學土木系(以下簡稱本系)各試驗室為支援外系教師所擬研究或服務計畫之相關試驗,特訂定下列儀器設備使用申請辦法:
第一條 凡本系以外其他各系之專任教師,得視情況需要親自向本系辦公室系主任授權之職員提出使用本系各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之申請。
第二條 申請人(或與申請人有關之人員)應具備嫻熟的儀器設備操作技術,並依本系各試驗室勞安相關規定操作儀器設備;當人機出現勞安問題時,一切責任由申請人負擔。
第三條 申請人除須向本系繳交管理費外,在儀器設備未來進行維修後,申請人亦須依據使用時間百分比分攤維修費。
第四條 當申請人不具備儀器設備嫻熟的操作技術而須委由本系專任教師協助時,基於試驗專業倫理,相關作業均依本系建教合作辦法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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